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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8日19时许,某网民使用互联网途径发布有关“黄河上游一级支流大夏河滨有车辆疑似排污”的视频。视频宣布后,临夏市委市政府当即安排市生态环境、水务、公安等部分连夜到现场核实,并由生态环境部分立案查询,当晚对现场水质、车辆残留积水等取样检测。
现初步查明,杨某某、杜某某(均为临洮县人)于11月8日驾驭号牌为川J6***2的私营专门运送鱼类车辆,到临夏市某渔场拉运鱼苗。因为该车前期运送过其它类别鱼类,为防备鱼类穿插感染,将高锰酸钾粉末倒入运送罐体进行整理洗刷消毒,后将罐体约6方积水排入连通大夏河的退水途径。
依据对罐体残留水取样本查验测验,参照《污水归纳排放规范》(GB89781996),向河渠排入水质为一般污水;对周围的环境水质取样本查验测验,参照《地表水环境质量衡量原则》(GB38382002),契合地表水Ⅲ类规范。当事人向水体排放、倾倒废弃物,涉嫌违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相关条款规则,生态环境法律部分正在按程序依法查询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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